评估程序
1、评估意向方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向我司提供评估对象有关资料:包括不动产权证、土地证、房产证、出让合同、买卖协议书、土地房屋交易付款凭证及完税发票、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接受委托方(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银行、企业、个人等)的委托,研究评估对象状况。委托方出具委托书,与委托方商定现场查勘日期。
3、确定评估基本事项。评估人员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评估对象权属等资料及委托方要求,确定评估目的、评估范围、产权状况、价格定义、估价期日、报告使用方向、评估特殊事项等。
4、现场查勘。在评估条件基本具备的前提下,在接受委托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查看了解不动产四至、自然条件、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状况、使用维护状况、经营与收益状况,并进行现场拍照。核实委托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复印件是否与原件和现场一致,并要求委托人在资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签字。让委托方出具不动产查证和企业查询《授权委托书》。和委托方商谈签订不动产评估协议书。
5、不动产查证和企业查询。到不动产登记机关查证评估对象不动产产权状况。到工商管理部门查询企业基本情况。
6、不动产市场调查和估价案例收集。不动产市场调查主要包括不动产市场环境调查、不动产市场供给调查、不动产市场需求调查、竞争项目情况调查等。收集不动产买卖案例、不动产租赁案例、征地成本案例、土地开发成本案例、房屋建筑成本案例、不动产经营收益成本案例等资料。
7、测算评估对象不动产价格。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人员掌握及实际调查取得的资料,依据国家及当地房地产法律、法规等有关文件,遵循不动产评估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8、确定评估对象不动产价格,撰写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开会,对测算价格进行客观分析,根据省市和区域不动产市场情况,对测算价格进行适当调整,确定评估对象价格。会后,评估人员撰写评估报告。
9、评估成果审核和报告质量评定。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合法,国土联评估项目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土地估价报告三级审核制度指导意见》(中估协发〔2023〕31号)等文件实行严格的评估成果审核制度。整个审核过程分四步:第一步,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初审;第二步,由部门经理进行复审;第三步,中心成果质量审查委员会对评估成果进行终审;第四步,中心领导核发评估报告。经过严格质检,道道把关,形成最后成果。在评估报告通过审核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国土联成果质量审查委员会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关于推广土地估价报告质量评审标准的通知》(中估协发[2008]30号)和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与不动产登记代理人《估价报告质量评定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已通过审核评估报告进行质量评定。
10、评估报告备案。土地估价报告须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等文件要求进行电子化备案。
11、提交评估报告,资料归档。待委托方申请事项通过有关方面审批,向委托方出具正式评估报告,收取评估费用。整理评估资料,并进行归档。按照委托方或主管部门要求,报送有关业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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