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1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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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4日,自然资源部令第11号公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业务。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级。本办法施行之前,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和列入土地规划机构推荐名录的土地规划编制单位,2025年12月31日前可以按照相关要求承担相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业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1月25日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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