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印发《关于估价报告备案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4-12-17 14:05

2024年12月16日,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印发《关于估价报告备案的通知》 (中估协发〔2024〕40号)。 根据《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自然资源资产价格整体评估技术指引(试行)》要求,为保障地方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工作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格整体评估报告暂实行纸质备案。自2024年12月17日起,估价机构完成自然资源资产价格整体评估报告后填写《自然资源资产价格整体评估报告备案申请表》连同估价报告(包括结果报告与技术报告)邮寄至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取得报告备案号。纸质备案程序,也适用于军队委托项目或其他涉密项目。